各科室、管理部: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取消缴存职工大病提取住房公积金政策的请示》已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2021年第4次会议研究通过,现转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关于取消缴存职工大病提取住房公积金政策的批复
石嘴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1年8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取消缴存职工大病提取住房公积金
政策的批复
石嘴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你中心报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取消缴存职工大病提取住房公积金政策的请示》(石房中发〔2021〕67号)收悉。为了严格执行《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标准》的规定,落实自治区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督查调研发现问题整改的函》,做好扩大提取范围办理大病提取的整改工作,确保我市住房公积金政策符合国家政策规定,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各委员审签,现批复如下:
同意“取消大病提取住房公积金”政策,自2021年9月1日执行。
石嘴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2021年8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