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科室、管理部: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以及十八届中央纪委七次、自治区纪委十一届八次全会、市纪委十届二次全会精神,根石嘴山市委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有关文件精神,我中心对2017年度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组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进行分解,形成了包括党组的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清单、班子成员的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清单,现印发如下,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中心党组主体责任清单
1.认真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和市委、市纪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部署要求,定期听取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汇报,分析和研判中心党风廉政建设形势,研究制定工作计划、目标要求和具体措施,及时解决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重大问题、重大事项。
2.发挥党组领导核心作用,领导和推动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督促中心班子成员、各科室、管理部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把党风廉政建设要求融入各自工作,形成齐抓共管工作合力。
3.建立健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体系,明确党组班子、主要负责同志及班子其他成员和下级党组织履行主体责任的具体内容,形成责任分解、检查监督、倒查追究的责任链条,层层传导压力。
4.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坚持以好干部标准和好的作风开展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严格执行干部选拔任用责任追究制,坚决防止干部“带病提拔”。推行新任科级干部重大事项公示制。
5.认真落实《关于加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的意见》,严格执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一报告两评议”等制度,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全程监督。
6.认真落实市委进一步从严管理干部有关规定、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制度和抽查核实制度,以及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制度,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管理监督,对存在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干部及时约谈提醒、诫勉纠正,对问题严重的严肃问责。
7.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自治区、市若干规定,巩固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和“三严三实”专题教育成果,健全作风建设常态化机制,持之以恒纠正“四风”,着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坚决查处和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
8.开展党风廉政宣传教育,扎实开展党性党风党纪教育,深入推进廉政文化建设,增强党员干部党的意识和纪律观念,打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健全党风廉政宣传教育长效机制,实现党风廉政教育常态化、规范化、制度化。
9.认真落实中央、自治区、市惩防体系五年规划和《石嘴山市落实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2017年工作规划实施方案》,深入推进中心惩防体系建设。
10.健全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机制,落实重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推行党组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工作,编制权力清单目录,深化党务、政务和制度公开工作。严格执行中心“一把手”不直接分管干部人事、财务等制度,健全民主监督、审计监督、舆论监督、群众监督等各项监督机制,充分发挥网络问政、电视问政等媒体监督作用,加强和改进对重要岗位、关键环节特别是“一把手”行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
11.支持第五纪检组依纪依法履行职责,全力支持和保障执纪监督问责,及时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做到违纪必查、有腐必惩,始终保持严惩腐败的高压态势。
二、中心党组书记梁庆主体责任清单
1.组织理论学习中心组会议等,及时学习达中央、自治区和市委、市纪委有关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决策部署,抓好贯彻落实,组织研究、安排部署中心党风廉政建设反腐败工作。
2.带头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与班子成员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督促班子成员履行“一岗双责”,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分工、专项工作报告、述廉述责报告等文件材料进行把关审核。
3.了解掌握全中心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进展情况,分析存在的突出问题,及时研究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推动问题解决。
4.加强管理,督促班子成员廉洁从政,了解掌握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提醒、诫勉纠正;发现班子成员的违纪违法问题,不遮丑、不护短,及时向上级党委和纪委报告。
5.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坚持用好干部标准和好的作风选人用人。
6.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自治区、市相关规定,持之以恒抓好作风建设。
7.对下级党组织落实主体责任不力,责任制检查考核中发现问题较多、民主测评排名靠后、群众来信来访反映问题集中、发生重大腐败案件的,及时约谈其分管主任。
8.支持纪检监察机关履行监督责任,聚焦主责主业开展工作,为纪检监察机关创造必要条件,提供必要保障。
9.支持纪检监察机关依纪依法进行纪律审查,重要案件亲自督办,及时排除纪律审查工作中干扰和阻力,确保案件办理效果。
10.始终保持清正廉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带头贯彻落实民主集中制、党内组织生活、“五不直接分管”、“三重一大”集体决策、请示报告制度和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制度,管好自己,管好家属和身边工作人员,以身作则,当好表率,主动接受组织和群众监督。
三、领导班子其他成员的主体责任清单
(一)共性主体责任清单
1.对分管职责范围内党风廉政建设负主要领导责任,履行“一岗双责”,定期研究、部署、检查和报告分管范围内党风廉政建设情况,指导分管科室、管理部研究制定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具体措施,督促其把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与业务工作有机结合。
2.加强对分管科室、管理部党员干部的经常性教育管理和监督检查,对其负责人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作风等情况进行经常性督查,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早提醒、早纠正,发现违纪违法问题及时向党组书记报告,并向第五纪检组反馈。
3.对分管科室、管理部落实主体责任不力,责任制考核问题突出、民主测评排名靠后、群众来信来访反映问题集中等情况较多的,约谈分管科长或管理部主任,督促指导分析原因查找漏洞,研究整改措施,提出对策建议,并限期整改、报告结果。
4.自觉践行“三严三实”要求,遵守并督促分管科室、管理部负责人严格执行党的政治纪律、政治规矩、组织纪律和廉洁从政各项规定,贯彻落实党内组织生活、请示报告制度和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制度,管好自己,管好家属和身边工作人员,主动接受组织和群众监督。
(二)个性主体责任清单
1.中心党组成员、副主任向晓静个性责任清单
⑴协助中心党组书记,加强对办公室、大武口管理部、平罗管理部、惠农管理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组织协调。
⑵完成与“人民银行征信系统”对接和使用工作。
⑶完成与房产管理部门“房产网”的对接和使用工作。
⑷做好住房公积金“双贯标”验收工作。
⑸完成网络信息安全保护设备的招标、采购、验收工作,确保正常运行。
⑹完成网络系统监控平台设备及软件的招标、采购、验收工作,确保正常运行。
⑺建设“网上大厅”并对“协管员”进行培训。
⑻开展岗位练兵和技能培训等工作,提高队伍综合素质。
⑼制定服务标准、流程标准、管理标准,推行标准化服务全面提升服务水平。
⑽完成“触摸屏”模块建设工作,且做到数据准确、内容正确完整、使用正常。
2.中心副主任王敏个性责任清单
⑴协助中心党组书记,加强对归集执法科、贷款管理科、核算监审科、稽查科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组织协调。
⑵及时拟定调整归集、提取、贷款政策和相关业务管理规定,发现漏洞及管理风险等问题应及时向党组提出合理化建议。
⑶及时拟定调整核算政策及资金管理相关业务规定,发现管理漏洞及网络运行风险应及时向党组提出合理化建议。
⑷切实做好公积金提取、贷款等资金使用审核工作。
⑸对合作银行进行考核和监督。
⑹做好资金核算工作,并结合实际提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的意见、建议。
⑺督查各科、部政策法规、权限执行、内控制度等执行情况。
⑻加强贷后管理,切实做好逾期贷款催收工作。
⑽做好住房公积金行政执法管理,妥善处理来信、来访案件。
⑼做好大额资金的调拨和监管。
⑾完善个体工商户、农民工、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的公积金准入制度和公积金贷款行为和贷后管理。
⑿完善开发商住房公积金贷款准入制度,完善抵押权证管理制度,加强对房屋期权证的监督,防范抵押物风险。
⒀完成“决策分析”、“稽核审计”、“公积金执法”模块建设工作;完成各模块的统计查询功能,且做到数据准确、使用正常。
3.中心党组成员赵玉龙个性责任清单
⑴协助中心党组书记加强对公积金信息化工作的组织协调。
⑵协助中心党支部书记,做好党支部日常工作,推进党建责任制的落实。
⑶认真落实党支部“三会一课”制度。
⑷完成“智慧党建”工作和书记项目库工作。
⑸深化党建品牌建设。
⑹指导工会、中心机关党小组积极开展各类活动。
四、中心内部监督责任第一责任人(分管从事党风廉政工作科室的领导)向晓静责任清单
1.强化监督职能。认真落实《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协助中心党组书记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
2.严明党的纪律。维护党章和党内法规,严格执行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财经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等各项纪律。
3.加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监督。对中心各级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民主集中制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等情况进行监督。
4.坚持不懈正风肃纪。加强对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落实情况的监督,持之以恒纠正“四风”。
5.加强日常监督。通过谈心谈话、调查研究、座谈交流等方式,准确掌握党员干部思想、工作、生活情况,重要情况要及时报告中心党组织和第五纪检组,对苗头性问题早提醒、早纠正、早查处。完善谈话制度,加强警示教育,开展抽查或重点检查,及时掌握相关情况。加强重要岗位和关键环节的过程监督。
6.严肃党内组织生活。采取有效措施督促党员干部强化党性意识、强化党性观念。
7.加强信访处理。及时研究来信来访提出的重要问题,对重要信访事项的办理应当督促检查,直至妥善处理。
8.实施专项检查。围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落实,以及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开展经常性的检查监督,督促完善有关制度,堵塞可能出现的腐败漏洞。
9.严格责任追究。健全责任分解、检查监督、倒查追究机制,细化责任要求,确保责任明确、有责必究、追责必严。
10.坚持抓早抓小,对违反党规党纪的行为必须严肃处理,防止小错酿成大错,违纪走向违法。
五、第五纪检组监督责任清单
1.认真落实《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协助中心党组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贯彻落实上级纪检部门的决策部署,结合实际向中心党组提出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建议、措施。协调解决我中心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重大事项,及时向党组和上级纪委报告反腐败重大工作、重要案件情况。
2.通过会议提醒、工作约谈、常规(专项)巡查等,推动监督责任落实。利用中心党组会议,适时提醒党组及其成员认真履行主体责任和“一岗双责”;通过工作约谈方式进行廉政提醒;通过党风廉政建设考核(督导)适时进行常规(专项)巡查,督促中心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落实。
3.严格落实市委“两个责任”强化年部署,强化监督检查,强化追责问责,强化通报曝光,强化责任压力传导。
4.落实签字背书制度,层层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层层细化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清单。
5.严格落实监督责任报告制度。开展全面从严治党专项督查,发现管党治党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并及时督促整改。
7.严明政治纪律,围绕对党忠诚、履行管党治党责任、遵守党的纪律和规矩,加强对各级领导干部的监督。
8.把执纪放在首位,狠抓作风建设,整治组织纪律性不强不作为问题、服务意识差不想为问题、吃拿卡要乱作为问题等。
9.加强对《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执行情况的监督,确保选人用人风清气正。
10.加强对中心党组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履行职责、廉洁从政、作风建设等情况的监督。
11.深化教育预防。把党风廉政建设宣传教育摆上重要位置。用好警示教育,加强廉政文化建设,对职责范围内干部身上的问题早发现、早处置,及时谈话、约谈、函询、诫勉。
12.带头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带头纠正 “四风”问题
石嘴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党组
2016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