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科室、管理部:
根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石嘴山市法治政府建设2017年工作要点〉的通知》(石政办发〔2017〕89号)要求,现结合中心实际将《石嘴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17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石嘴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7年5月25日
石嘴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17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和市委、市政府会议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深化“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扎实稳步推进。按照“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全面推进依法治市,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全面提高行政机关及工作人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简政放权、创新管理、防控风险能力,为建设法治政府提供保障。
(二)总体目标
到2020年基本建成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廉洁高效、守法诚信的法治政府,严明住房公积金行政执法。
(三)基本原则
建设法治政府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坚持人民的主体地位,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坚持从实际出发,坚持依宪施政、依法行政、简政放权,依法履职服务于民,运行透明提高工作效率。
二、成立法治政府建设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梁庆
副组长:向晓静、王敏
小组成员:孙文才、樊莉、叶金霞、冯涛、刘旭、祁斌、赵玉龙、智瑞玲
领导小组办公室下设在中心办公室,孙文才负责日常工作。
三、主要工作和措施
(一)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
1.清理行政审批事项,规范证照管理。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继续做好中心行政审批事项工作。按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增加企业和公民负担证照清理工作的通知》(石政办发〔2017〕75号)要求,规范事项逐一排查,认真做好事项清单清理,及时向社会公开工作。
完成时限:6月中旬。
2.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全面清理行政审批事项,推进住房公积金工作简政放权,做好行政审批事项的取消、下放和衔接工作。对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优化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效率,规范审批行为。
完成时限:12月底前。
3.大力推行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动态管理机制。严格执行《石嘴山市行政权责清单管理办法》,全面落实“两个清单”管理,即加强权力清单、责任清单的动态管理,及时调整、取消、下放清单中的行政权力事项,促进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规范运行。
完成时限:12月底前。
(二)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
1. 建立规范性文件清理长效机制,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严格执行《石嘴山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规定》,完善规范性文件的起草,严格落实规范性文件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公布制度,未经“三统一”的规范性文件无效。实行规范性文件目录和文本动态化、信息化管理,并向社会公布。建立规范性文件清理长效机制,及时清理规范性文件,并向社会公布清理结果。
完成时限:12月底前。
2. 全面推进住房公积金政务公开。进一步明确住房公积金政务信息公开范围和内容,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五公开。依法依规明确政务公开的主体、内容、标准、方式、程序。创新政务公开方式,加强住房公积金政务信息数据服务平台和综合服务平台建设,全力推进公积金网上大厅建设,提高政务公开信息化集中化水平。
完成时限:6月底前。
(三)推进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
建立法律顾问制度。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意见》以及市委市政府文件精神,在中心建立和完善法律顾问制度,选聘专业水平高、公信力强、社会形象良好的法律工作者为住房公积金业务法律顾问,保证法律顾问在中心推进依法行政中发挥积极作用。
完成时限:1月底前。
(四)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1.完善住房公积金行政执法程序。严格落实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和行政执法双随机有关规定,逐步健全住房公积金行政执法制度体系,建立住房公积金动态调整机制。规范行政处罚等执法行为。健全行政执法表明身份、调查取证、告知、听取申辩、审查决定、送达等执法工作程序,明确听证、集体讨论决定的适用条件。严格执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未经法制审核或者审核未通过的,不得作出决定。
完成时限:12月底前。
2.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根据法律法规修订情况,严明住房公积金行政执法,进一步梳理执法依据,分解执法职权,严格岗位执法人员的执法责任,建立健全常态化的责任追究机制。坚决排除对执法活动的干预,防止和克服部门利益和地方保护主义,防止和克服公积金执法工作中的利益驱动,惩治执法腐败现象。
完成时限:12月底前。
3. 健全住房公积金执法人员管理制度。规范住房公积金行政执法人员管理。贯彻落实《宁夏回族自治区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全面实行住房公积金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未经执法资格考试合格,不得授予执法资格,不得从事执法活动。健全纪律约束机制,加强职业道德教育,全面提高执法人员素质。
完成时限:4月底前完成执法人员《行政执法证》年检。
4.健全行政执法考核机制,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加强工作人员职业道德教育,提高公积金行政执法人员素质,将行政执法情况纳入年度考核。建立住房公积金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加强住房公积金行政执法管理,公示的内容应随时调整和更新。
完成时限:12月底前。
(五)依法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
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坚持按照客观公正、便民高效的原则受理住房公积金违法违规行为举报。通过畅通和规范群众诉求表达、利益协调、权益保障渠道,及时发现违法违规线索,依法查处和纠正违法违规行为,保护群众合法权益,维护公平、公正的市场秩序,将建设活动主体行为纳入法制化轨道。加强矛盾纠纷排查,切实将矛盾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
完成时限:12月底前。
(六)提高执法人员依法行政能力
1.法治能力考核评价制度。加强中心干部职工法律知识和依法行政能力考核,将考核结果作为干部职工日常工作,按照部署要求依法行政考核制度。
完成时限:每季度考核一次。
2.加强法治教育培训。坚持领导干部带头遵法学法,带头讲法治课,做学法表率。每年至少安排两次法治专题讲座。健全住房公积金行政执法人员岗位培训制度,每年开展行政执法人员通用和专业法律知识、新法律法规等专题培训,坚持把法治教育纳入干部职工必训内容。
完成时限:6月底和12月底各开展一次。
3.强化法治学习与宣传。深入学习“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大力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论述,突出学习宣传宪法,宣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广泛开展法治石嘴山建设宣传,以《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为指导,着力学习宣传住房公积金方面的法律法规,继续深化法治宣传教育主题活动。
完成时限:每季度开展一次法治宣传活动。
四、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认真落实行政首问责任制,健全中心主任负总责的中心法治政府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法治政府建设的相关工作。
2.营造法治氛围。深化住房公积金法治文化阵地建设,打造住房公积金法治文化品牌,将住房公积金法治文化融入到群众的日常生活,潜移默化提高群众法治观念,营造法治政府建设的良好氛围。
3.夯实法治队伍。加快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提高住房公积金专职执法人员的配比,推动中心住房公积金业务工作依法开展、有序开展。不断充实住房公积金执法人员工作力量,加大执法培训力度,不断提高执法人员履职尽责的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