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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石嘴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微信群管理办法》的通知

信息来源:石嘴山公积金
发布日期:2017-0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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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科室、管理部:

为了加大宣传,拓展与缴存单位交流沟通,各管理部应建立“公积金微信群”,现将《石嘴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微信群管理办法》的通知印发给你们,望遵照执行。

附件:《石嘴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微信群管理办法》

                   

                   

石嘴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7年3月23日

石嘴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微信群管理办法

为充分发挥公积金微信在对外政策宣传和信息交流的积极作用,规范微信群的建立和信息发布,树立良好的公积金单位形象,特制定本办法。

一、微信群建立

由管理部直接建立,管理部各业务人员应全部进群,积极邀请单位协管员入群。

二、进群

1.微信群只允许各单位会计、出纳或主管公积金业务人员加入,其他人员勿加入。

2.为了确保交流畅通,群成员一律实名制。群昵称统为“单位+姓名”,如:“公积金张欣”

三、信息发布

各微信群中只能发布公积金相关新闻、政策;积极推广公积金微信公众号、软件服务等多种服务平台。严禁发布反党反政府负面信息及带有煽动性、过激性的信息;严禁发布任何商业广告。

四、管理规则

微信群由各管理部指定一人管理,负责群成员实名制、聊天监管等。管理员每日应对进群成员的信息发布情况进行检查,及时回复群成员的提问。对不应加入人员、发布负面新闻、散布广告者应及时制止或清退出群。

五、附则

本管理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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