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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嘴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调整2019年度住房公积金最高月缴存额和缴存比例的通知

信息来源:石嘴山公积金
发布日期:2019-0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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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国家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具体问题的指导意见》(建金管〔2005〕5号),以及《石嘴山市统计局数据资料告知函》关于2018年全市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统计数据,现将石嘴山市2019年度职工住房公积金最高月缴存额和缴存比例通知如下:

2019年度我市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2018年度月平均工资(在岗职工),最高月缴存工资基数不得超过2018年度全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5588元的三倍,即16764元。住房公积金最高缴存比例为单位和个人分别为12%,职工住房公积金单位和个人最高月缴存总额不超过4024元。

列入财政预算的单位,应执行财政部门预算中确认的工资基数;超出预算范围规定的,应由本级财政部门同意后办理。

执行年度:2019年7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

石嘴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9年7月1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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