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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9年年度住房公积金结息工作的通知

信息来源:石嘴山公积金
发布日期:2019-06-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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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科室、管理部: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中心决定于2019年6月30日对石嘴山辖区内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进行年度结息及对账工作。为确保年度住房公积金结息及对账工作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结息前工作安排

(一)6月25日前,各管理部应做好如下工作:

1.各管理部做好对外结息时间的通知工作,通过协管员微信群、张贴通知提前告之缴存单位及职工。

2.提前督促自行缴纳住房公积金的单位尽快完成住房公积金缴存工作。

3.对银行已记账中心未记账的住房公积金业务,及时记入个人账户;认真核对各单位住房公积金暂存款,要将暂存款分摊到个人账户。

(二)6月28日,各管理部应做好如下工作:

1.停办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业务。

2.住房公积金贷款受理、还贷批扣业务正常进行。

3.28日-30日期间,中心停办网厅、手机APP业务。

二、结息日工作安排

6月30日各科室、管理部务必于当日完成住房公积金年度结息相关工作。

(一)归集执法科做好结息核实工作,负责年度结息工作的安排、督导、协调工作。归集执法科向核算科出具《计算机系统信息事项变更申报表》,核算监审科根据申报表在测试系统试结息,归集执法科组织人员对结息情况进行测算无误后,再通知正式进行结息。

(二)核算监审科要确保网络畅通、数据准确、安全及系统结息和账务处理工作。

(三)归集执法科要加强与各科室、管理部的密切联系,及时掌握结息中存在的问题,并将有关情况及时汇报解决,确保工作进展顺利。

三、结息后工作安排

(一)核算监审科在结息后,如系统结息金额大于累计预提利息,要按差额补提利息;如系统结息金额小于累计预提利息,应做账务调整处理,结息后预提利息为零。从7月份开始按前台系统数据重新预提新一年度利息。

(二)核算监审科要及时做好结息后数据库数据的备份工作。

(三)系统管理员于7月7日前将年度结息情况通过手机短信、网站等多种渠道向缴存职工发送告知。

(四)归集执法科要及时与邮政部门联系,于8月10日前将缴存职工住房公积金对账单邮寄到职工手中。

石嘴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9年6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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