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热线12329   |   网站地图
当前位置: 首页政务公开公积金管理

关于调整石嘴山市住房公积金二○一八年度最高月缴存额和缴存比例的通知

信息来源:石嘴山公积金
发布日期:2018-06-25
浏览次数:[]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国家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具体问题的指导意见》(建金管〔2005〕5号),以及《石嘴山市统计局数据资料告知函》关于2017年全市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统计数据,现将石嘴山市2018年度职工住房公积金最高月缴存额和缴存比例通知如下:

2018年度我市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2017年度月平均工资(在岗职工),最高月缴存工资基数不得超过2017年度全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4991元的三倍,即14973元。住房公积金最高缴存比例为单位和个人各12%,职工住房公积金单位和个人最高月缴存总额不超过3594元。

执行年度:2018年7月1日至2019年6月30日。

石嘴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8年6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主办单位:宁夏回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    网站地图   |    地址:宁夏石嘴山市大武口区新区行政中心五岳路51号市科技信息中心9楼 

联系方式:12329   |    技术支持:宁夏希望信息产业有限公司   |    温馨提示:建议您使用IE8以上浏览器 

ICP 备案号:宁ICP备08000286号-9   |      宁公网安备 64010402000283号

网站访问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