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科室、管理部: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中心决定于2018年6月30日对石嘴山辖区内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进行年度结息及对账工作。为确保年度住房公积金结息及对账工作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结息前工作安排
(一)6月25日前,各管理部应做好如下工作:
1.各管理部做好对外结息时间的通知工作,提前张贴通知告之缴存单位及职工。
2.提前督促自行缴纳住房公积金的单位尽快完成本月住房公积金缴存工作。
3.对银行已记账中心未记账的住房公积金业务,及时记入个人账户;认真核对各单位住房公积金暂存款,尽可能将暂存款分摊到个人账户。
(二)6月29日,各管理部应做好如下工作:
1.停办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业务。
2.住房公积金贷款受理、还贷批扣业务正常进行。
二、结息日工作安排
6月30日各科室、管理部务必于当日完成住房公积金年度结息相关工作。
(一)归集执法科做好结息核实工作,负责年度结息工作的安排、督导、协调工作。归集执法科向核算科出具《计算机系统信息事项变更申报表》(附件,简称《申报表》),核算监审科根据《申报表》在测试系统试结息,归集执法科组织人员对结息情况进行测算无误后,再通知正式进行结息。
(二)核算监审科要确保网络畅通、数据准确、安全及系统结息及账务处理工作。
(三)归集执法科要加强与各科室、管理部的密切联系,及时掌握结息中存在的问题,并将有关情况及时向领导汇报解决,确保工作进展顺利。
三、结息后工作安排
(一)核算监审科在结息后,如系统结息金额大于累计预提利息,要按差额补提利息;如系统结息金额小于累计预提利息,应做账务调整处理,结息后预提利息为零。从7月份开始按前台系统数据重新预提新一年度利息。
(二)核算监审科及时做好结息后数据库数据的备份工作。
(三)系统管理员于7月7日前将年度结息情况通过手机短信、网站等多种渠道向职工发送告知。
(四)归集执法科及时与邮政部门联系,在8月底前将职工住房公积金对账单邮寄到职工手中。
附件:计算机系统信息事项变更申报表
石嘴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8年6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