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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嘴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阶段性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或缓缴住房公积金业务办理期限延长有关事宜的通知

信息来源:石嘴山公积金
发布日期:2017-0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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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房中发〔2017〕33号

按照《〈石嘴山市落实自治区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实施意见工作方案〉的通知》(石政办发〔2017〕46号)规定,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理,望认真执行。

一、落实企业住房公积金缓缴政策,加强申请企业审核,保障职工权益,延长业务办理期限

对原执行的自治区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等四部门规范和阶段性适当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通知》(宁建发〔2016〕52号)“连续6个月亏损生产经营困难的企业,可以申请降低缴存比例或缓缴住房公积金,从2016年5月1日起实施,暂按两年执行。”按照《石嘴山市落实自治区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实施意见工作方案的通知》规定,办理期限延长至2019年12月31日。

二、其他

本通知自下发之日起执行,未提及事宜仍按原文件规定办理。

石嘴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7年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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