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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印发《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工作细则》的通知

信息来源:石嘴山公积金
发布日期:2020-1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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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科室、管理部: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自治区、石嘴山市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工作部署,全面推行依法行政,规范行政执法行为,现结合住房公积金工作实际,制定本工作细则,望认真落实。

一、工作目标

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在中心全面推行,行政执法行为得到制度的规范,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机制不断健全,做到执法行为过程信息全程记载、执法全过程可回溯管理、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全覆盖,全面实现执法信息公开透明、执法全过程留痕、执法决定合法有效。

二、工作任务

(一)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按照“谁执法谁公示”的原则,相关科室负责职责范围行政执法内容的公示,中心已在门户网站建立“公积金公告”、“权责管理”信息公示平台,向社会公开行政执法基本信息、结果信息。

1.强化事前公开。行政执法机关的行政执法主体资格、权责清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等工作。加强公开行政执法权责清单,明确职权类别、职权名称、实施依据、责任事项、办理期限等;公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明确抽查事项名称、抽查依据、抽查主体、抽查对象、抽查内容等;编制并公开服务指南、执法流程图,明确执法事项名称、执法程序、受理机构、审批机构、受理条件、办理时限等;公开本中心执法人员的姓名、职务、执法证号、执法区域等。

2.规范事中公示。严格执行《石嘴山市住房公积金行政执法暂行办法》,行政执法人员在进行监督检查、调查取证、送达执法文书等执法活动时,必须主动出示执法证件,向当事人和相关人员表明身份,采取佩戴执法证件的方式,执法全程公示执法身份,出具行政执法文书,主动告知当事人执法事由、执法依据、权利义务等内容。

3.加强事后公开。行政执法机关要在执法决定作出之日起20 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布执法机关、执法对象、执法类别、执法结论等信息,接受社会监督,行政处罚的执法决定信息要在执法决定作出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公开,但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除外。

4.建立执法信息公开动态调整机制。法律、法规、规章及机构职能变化或执法人员变动的,应当在 20 个工作日内更新相关行政执法信息,已公开的行政执法决定被依法撤销、确认违法或者要求重新作出的,应当及时从信息公示平台撤下原行政执法决定信息,发现已公开的行政执法信息内容不准确的,应当按照规定更正。

(二)全面推行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行政执法要通过文字、音像等记录形式,对行政执法的启动、调查取证、审核决定、送达执行等全部过程进行记录,并全面系统归档保存,做到执法全过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

1.完善文字记录。行政执法要规范使用行政执法文书,规范制作行政执法案卷,做到文字记录合法规范、客观全面、及时准确。积极推行执法文书和执法案卷电子化,制定与执法文书格式范本相对应的电子信息格式,做到纸质文书和电子文书一致。

2.规范音像记录。对现场执法、调查取证、举行听证、留置送达和公告送达等容易引发争议的行政执法过程,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音像记录。

3.强化记录实效。行政执法要完善执法案卷管理制度,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档案管理和立卷的规定归档、保存记录资料。要探索信息化记录储存方式,通过技术手段对同一执法对象的文字记录、音像记录集中储存。

(三)全面推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行政执法作出重大执法决定前,要严格进行法制审核,未经法制审核,不得作出决定。

1.明确审核机构。要充分发挥中心法律顾问在法制审核工作中的作用,建立健全法律顾问统筹调用机制,实现法律专业人才资源共享。

2.明确审核范围。行政执法要结合中心行政执法行为的类别、执法层级、所属领域、涉案金额等因素,制定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目录清单。

3.明确审核内容。要重点审核行政执法主体是否合法,行政执法人员是否具备执法资格;行政执法程序是否合法;案件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合法充分;适用法律、法规、规章是否准确,裁量基准运用是否适当;执法是否超越执法机关法定权限;行政执法文书是否完备、规范;违法行为是否涉嫌犯罪、需要移送司法机关等。法制审核机构完成审核后,要根据不同情形,提出同意或者存在问题的书面审核意见。行政执法承办机构要对法制审核机构提出的存在问题的审核意见进行研究,作出处理后再次报送法制审核。有异议的,要与法制审核机构协商沟通,经沟通未达成一致意见的,及时提请行政执法机关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

4.明确审核责任。中心主要负责人是推动落实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第一责任人,对作出的行政执法决定负责。监督执法处对送审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以及执法的事实、证据、法律适用、程序的合法性负责。政策法规处对重大执法决定的法制审核意见负责。要结合实际,确定法制审核流程,明确送审材料报送要求和审核的方式、时限、责任等。因行政执法承办机构的承办人员、负责法制审核的人员和审批行政执法决定的负责人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枉法等,导致行政执法决定错误,要依纪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四)全面推进行政执法信息化建设。要加强执法信息管理,及时准确公示执法信息,实现行政执法全程留痕,法制审核流程规范有序。加快推进执法信息互联互通共享,有效整合执法数据资源,为行政执法更规范、群众办事更便捷、政府治理更高效、营商环境更优化奠定基础。

四、加强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充分认识推行三项制度的重要性,成立中心推行三项制度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杨自红

副组长:鲁亚炜、向晓静、王敏

成  员:樊莉、冯涛、叶金霞、刘旭、祁斌、赵玉龙、智瑞玲、潘生

中心主要负责人杨自红主任为全面推行三项制度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切实加强对行政执法工作的领导。办公室设在归集执法科,办公室主任由副组长鲁亚炜兼任,负责督查中心三项制度具体执行情况,樊莉负责日常工作。

(二)加强培训宣传。认真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要求,通过中心网站、网络、新媒体等方式,宣传全面推行三项制度的重要意义、主要做法、典型经验和实施效果,及时回应社会关切,为全面推行三项制度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三)加强跟踪问效。要加强全面推行三项制度工作的落实,及时研究解决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四)加强队伍建设。要重视执法人员能力素质建设,健全岗前培训和岗位培训,着力提升执法人员业务能力和执法素养。加强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建立行政执法人员和法制审核人员数据库,鼓励和支持行政执法人员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石嘴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0年3月31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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