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室、管理部: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118号)、《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宁政办发〔2019〕33号)、《石嘴山市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石政办发〔2019〕56号)的工作部署,促进住房公积金行政执法工作的公开透明、合法规范,现将《石嘴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行政执法公示制度》(附件1)、《石嘴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附件2)、《石嘴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附件3)印发给你们,望认真执行。
石嘴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9年9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