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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嘴山市再次放宽灵活就业人员缴存使用政策

信息来源:石嘴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发布日期:2024-0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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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为扩大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面,支持新市民,青年人购房安居,石嘴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通过深入开展调研,了解灵活就业人员群体的特征和需求,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对《石嘴山市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

一是放宽准入条件。对“缴存社会养老保险、拥有本市户籍”条件不再限制,凡年满18周岁,男性未满55周岁,女性未满50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在石嘴山市行政区域内以个体经营、非全日制、新就业形态等方式灵活就业的各类人员,均可以缴存住房公积金。

二是精简开户资料。对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开户资料进行了精简,只需提供身份证原件就可申请办理缴存登记。

三是规范异地转移接续。灵活就业人员参照单位在职职工转移政策执行,办理异地转入或本地转移合户的,两个账户缴存时间连续不中断的,可视为正常连续缴存。

四是账户自由转换。灵活就业人员在单位重新入职后,可将灵活就业人员账户与新账户合并,转为单位缴存职工账户。

五是贷款政策同等享受。灵活就业人员申请贷款时,贷款条件,贷款额度、贷款利率等政策同单位缴存职工政策一致,同等对待、一视同仁。

通过此次修订,进一步拓宽了住房公积金政策惠及面,灵活就业人员能够通过缴存和使用住房公积金,更好地助力灵活就业人员安居乐业,让住房公积金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地惠及人民群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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