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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嘴山市采取五项措施严防骗提骗贷住房公积金现象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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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3-0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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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在石嘴山市大街小巷发现不法分子张贴的帮助他人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和贷款的“小广告”,这种违法行为严重扰乱了住房公积金管理秩序,给社会造成了负面影响,有可能诱导人们走向违法犯罪的道路。石嘴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时研究,采取五项措施,严防骗提骗贷住房公积金现象发生。

一是发布公告揭露“小广告”的违法性。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迅速在报纸、电视、网络、街头电子屏幕以及办事大厅等处发布公告,声明中心从未委托任何单位和个人代办住房公积金提取及贷款手续,广大缴存职工要保管好个人身份证等重要信息,千万不要轻信“小广告”,以免误入歧途,触犯法律,给个人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二是加大住房公积金政策的宣传力度。通过举办业务培训班、上门送政策、在报纸上刊登住房公积金知识等途径,进一步加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等政策法规的宣传力度,使广大职工知晓住房公积金是专项用于解决职工住房问题的资金,其提取和贷款只要符合规定条件和法定用途,本人就可凭合法手续正常在中心各网点办理。

三是严格执行内部五级审批制度。对照《石嘴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廉政风险点》,提取业务严格按照初审、复审、管理部负责人审批、归集执法科审批、分管主任审批的流程操作;贷款业务严格按照初审、复审、管理部负责人审查、贷款管理科审核、分管主任审核的流程操作,做好风险防范工作。

四是联合行动严厉打击骗提骗贷行为。依照石嘴山市纪委、市监察局、市公安局、中国人民银行市中心支行、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严厉打击骗提住房公积金的通知》,对使用伪造材料骗取住房公积金的人员,将向其所在单位和纪检监察机关通报情况,责令当事人退回全部骗提、骗贷的住房公积金,并根据相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将由公安机关追究其法律责任。

五是与个人的信用信息挂钩。通过虚假材料骗提、骗贷住房公积金,是一种严重的失信行为,其骗取行为及金额将记入人民银行个人征信系统中,并反映在其个人信用信息上。有骗提、骗贷住房公积金行为的职工,五年内不得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存储余额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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