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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嘴山出台公积金使用新政,让公积金更加惠民便民

信息来源:石嘴山公积金
发布日期:2016-0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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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嘴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坚持“以人为本、服务为先”的工作理念,认真落实国家、自治区相关精神,根据国家政策导向对现行公积金提取及贷款政策进行调整完善,进一步扩大了我市住房公积金使用范围。

1.提高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限额。夫妻双方其中一方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贷款最高限额由40万元提高至50万元。

2.降低贷款首付款比例,提高贷款额度。适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新房和二手房首付款比例分别调整为房屋总价的20%和40%,贷款额度调整为本人(含配偶)正常缴存余额的20倍。

3.开办个人商业按揭住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已办理个人商业按揭住房贷款的职工,无论期房还是二手房,正常缴存公积金6个月以上,符合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相关政策的,可申请办理商业贷款转公积金贷款。

解读:例如缴存人购房时,办理了银行按揭贷款,贷款额度30万元,贷款年限20年,总共需要还的贷款总额471199.72元,利息171199.72元,缴存人办理银行按揭一年之内还清剩余本金,可转为公积金贷款,贷款额度和贷款年限不变,比银行按揭贷款少付利息62818.79元。

4.放宽直系亲属之间的贷款使用条件。缴存职工为未婚成年子女购买住房的,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可不为共同购买人,也可以缴存人的名义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解读:王某打算为自己大学毕业的儿子购买一套住房,但儿子刚开始工作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太少,达不到所需的贷款额度,按照以前王某想要为儿子购房贷款,须在购房合同上同时签署自己和儿子的名字,但是按照现在的规定,购房合同只签署儿子的名字即可,可以以王某的名义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5.放宽购房提取使用条件。职工购买自住住房或为父母(子女)购买住房未使用公积金贷款的,可在签订合同协议或房屋所有权证更名之日起5年内申请提取本人或配偶住房公积金,提取总额不超过购房总价。拆迁安置房,由过去的不得超过支付给开发商的差额提高到提取金额不超过房屋总价。

解读:例如购买了拆迁安置房,房屋总价40万元,拆迁安置房补偿款为25万元,购房人需向开发商支付差额15万元,按照过去公积金提取额度只能提取15万元,目前提高到不超过房屋总价即40万。

6.简化租赁商品住房提取条件。租赁商品住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只需提供自己及配偶的无房证明、身份证明即可。

7.增加住房装修提取。缴存职工10年(含)以上未使用住房公积金的,可在装修自住住房时,提取使用一次本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积金,最高提取额度为10万元。

8.调整住房公积金信用贷款条件。对个人助学贷款和因年费造成的信用卡不良信用记录不再采用,对信用条件的设定融入了人性化管理,降低了贷款门槛,提高了资金使用效率。

9.在全区率先开展个体工商户缴存住房公积金业务。只要男性未满55周岁、女性未满50周岁,在石嘴山市办理营业执照从业3年以上,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在本市社保机构正常连续缴纳社会保险一年以上,就可以自主缴存住房公积金。连续正常缴存6个月后,就可以享受住房公积金低息贷款,贷款后每月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可以直接还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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