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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又出新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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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08-0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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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夫妻双方及单身职工贷款,如果只有一方正常缴存公积金,其贷款的最高额度为其账户余额的6倍。二是购买二手住房和翻(自)建自住住房的,贷款额度最高分别确定为购房总价和翻(自)建成本的50%;购买商住楼房(一楼为商业房,二楼为住宅房屋)的,最高贷款额度为房价的30%。三是将异地购房现房做抵押的担保方式,改为用公积金全额联保的方式进行担保。四是单位职工在公积金贷款有三个月以上逾期未还清的,其他职工的公积金贷款一律不予受理,待逾期户清理后再受理(单位出具承诺扣款的除外)。五是以补办房证修改原发证时间的,一律不予受理贷款。六是经房产交易所证明贷款人抵押的房产合法以后,方可签发拨款单。七是将应提交的原始证件及复印件一并收齐后,逐级审核签字,待审批程序完成后再签定借款和抵押合同。八是完善贷款审批制度,3万元(含3万元)以下贷款由中心授权科部负责人审批;3万元以上9万元以下(含9万元)由中心分管主任审批;9万元以上贷款由中心审贷小组审批。九是严禁补缴公积金贷款。申请贷款的职工必须是正常缴存公积金一年以上的单位在册职工。十是贷款人与中心签定的借款合同、抵押合同以及中心签发给贷款人的拨款单,必须由贷款人和抵押人夫妻双方亲自到现场签字划押方可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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