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热线12329   |   网站地图
当前位置: 首页工作动态中心动态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岁末之际再出便民惠民政策

信息来源:
发布日期:2013-12-20
浏览次数:[]

为了进一步简化办事程序,最大限度地便民、惠民,2013年岁末之际,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对有关贷款业务规定进行了相应的调整:一是借款申请人及配偶在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时,不再提供工资存折或卡的复印件、业务流水,工资收入以当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依据。借款申请人及配偶对缴存基数有异议的,可提供相关工资存折、卡等相关收入证明,贷款受理人员按中心规定核定。二是商业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距前一次提取时间超过六个月以上的,即可办理商贷转住房公积金贷款。三是借款申请人夫妻双方都缴存住房公积金,只要有一方正常、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一年以上的,即可以正常缴存的一方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主办单位:宁夏回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    网站地图   |    地址:宁夏石嘴山市大武口区新区行政中心五岳路51号市科技信息中心9楼 

联系方式:12329   |    技术支持:宁夏希望信息产业有限公司   |    温馨提示:建议您使用IE8以上浏览器 

ICP 备案号:宁ICP备08000286号-9   |      宁公网安备 64010402000283号

网站访问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