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简化办事程序,最大限度地便民、惠民,2013年岁末之际,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对有关贷款业务规定进行了相应的调整:一是借款申请人及配偶在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时,不再提供工资存折或卡的复印件、业务流水,工资收入以当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依据。借款申请人及配偶对缴存基数有异议的,可提供相关工资存折、卡等相关收入证明,贷款受理人员按中心规定核定。二是商业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距前一次提取时间超过六个月以上的,即可办理商贷转住房公积金贷款。三是借款申请人夫妻双方都缴存住房公积金,只要有一方正常、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一年以上的,即可以正常缴存的一方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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