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科室、管理部:
为进一步满足缴存职工购房消费需求,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保障作用,助力我市房地产业健康发展。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2023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对我市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进行调整,现将具体调整情况通知如下:
一、支持缴存职工先购房提取后申请贷款。缴存职工购买自住住房后,只要个人(含配偶)账户余额留足贷款金额要求的倍数,可以先办理购房提取,再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购房提取金额与贷款金额之和不得超过所购房屋总价。
二、提高个人住房贷款最高贷款额度。单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由50万元提高至60万元,双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由70万元提高至80万元。
三、提高可贷款额度倍数。缴存职工个人购买自住住房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在最高贷款额度限额内,住房公积金的可贷额度由缴存余额的20倍提高至30倍。
四、调整个体工商户及灵活就业人员缴存准入条件。“个体工商户在石嘴山市办理营业执照且从业3年以上”准入条件调整为“个体工商户在石嘴山市辖区内办理了营业执照且正常从业1年以上”。灵活就业人员取消“拥有本市户籍”限制条件。
五、提高住房公积金租赁提取额度。缴存职工家庭无房租赁商品住房的提取最高额度由15000元/年提高至16000元/年。
六、适当放宽多孩家庭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缴存职工是多孩家庭的,无住房需租赁商品住房提取时,最高提取额度提高为18000元/年。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可贷额度由缴存余额的20倍提高至40倍。
以上政策由石嘴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石嘴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3年4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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