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科室、管理部:
中心下发了《关于落实改进住房公积金缴存机制进一步降低企业成本有关事宜工作的通知》(石房中规发〔2018〕5号),为做好政策宣传工作,现对政策相关事宜进行解读。
一、政策发布依据
根据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银川中心支行《关于转发改进住房公积金缴存机制进一步降低企业成本的通知》【宁建(金管)发〔2018〕8号】和《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改进住房公积金缴存机制进一步降低企业成本的通知》(建金〔2018〕45号)工作要求,阶段性做好降低企业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和缓缴住房公积金工作。
二、政策出台的目的意义
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自治区决策部署,降低实体经济成本,减轻企业非税负担,改进住房公积金缴存机制,进一步降低企业成本。
三、政策解读
1.延长阶段性适当降低企业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政策的期限。减轻企业负担,增强企业活力,中心阶段性适当降低企业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政策严格按《通知》执行,继续延长执行期至2020年4月30日。
2.切实规范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的月工资基数,不得高于职工工作地所在设区城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凡超过3倍的,一律予以规范调整。
3.扩大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浮动区间。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下限为5%,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350号)及《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具体问题的指导意见》(建金管〔2005〕5号)的规定要求,最高不得超过12%。缴存企业可在5%至12%间自主确定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4.申请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和缓缴业务企业应提供的要件资料。对生产经营困难的企业,经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讨论通过,提供经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讨论通过形成的会议纪要或文件,近六个月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表,企业可申请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或者缓缴。
5.由中心审批企业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和缓缴业务。石嘴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按照市管委会《关于将降低企业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和缓缴业务审批权限授权给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通知》,由中心对降低企业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和缓缴业务直接审批办理。审批时限不超过10个工作日。
6.申请降低企业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和缓缴业务的期限。单位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或者缓缴住房公积金期限一般不得超过一年,超过一年,需要继续降低缴存比例和缓缴的,应当重新办理手续。
7.企业在申请降低企业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和缓缴业务前应履行缴存义务。企业在申请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和缓缴业务前,应足额缴存已从职工工资中扣除的个人部分住房公积金和企业为职工代缴部分的住房公积金,一同汇缴到管理中心在受委托银行开设的住房公积金专户后,方可进行申请。
8.政策咨询服务电话及有关内容的查询方式。拨打12329服务热线电话咨询,登陆“石嘴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址https://www.nxzfgjj.com/szsgjj/)官方网站进行查询。
石嘴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8年5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