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科室、管理部:
按照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的住房公积金各业务标准和规范,结合石嘴山市实际情况以及资金风险防控要求,现对石嘴山市住房公积金有关政策调整如下:
一、简化离退休办理手续
进一步简化离退休提取要件,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女55周岁、男60周岁)的缴存职工,办理销户提取时不再要求提供退休证,只需提供身份证就可直接办理。
二、降低“月对冲”办理的条件
为了减轻住房公积金贷款职工还款压力,进一步降低“签约提取公积金按月归还贷款”(简称“月对冲”)条件,只要夫妻双方公积金余额之和大于月还款额(账户需保留200元)即可签订住房公积金“月对冲”业务。
三、调整非首套住房贷款利率
在石嘴山中心第二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借款申请人,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按照同期首套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利率的1.1倍执行。
四、调整提取住房公积金归还贷款政策
1.石嘴山中心住房公积金贷款、异地住房公积金贷款、银行住房贷款还贷提取金额,由提取总额为贷款本金调整为贷款本金与已归还利息之和。
2.办理提取住房公积金归还银行住房贷款、异地住房公积金贷款以及石嘴山中心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时间,由贷款发放后立即办理调整为在借款人首次归还贷款之后办理提取业务。
3.为了防控贷款风险,对提取住房公积金转入本人账户归还石嘴山中心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提取条件进行调整,调整为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后所抵押的房屋已办理房产证手续,且主借款人账户正常,近24个月未发生连续逾期2期或累计逾期次数为5次(含)以上的贷款,方可申请办理。
办理该项提取事项后,借款人账户须保留12个月的月还款额。
五、规范租赁自住住房提取政策
明确租赁自住住房提取政策,缴存职工(含配偶)在缴存地无房的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提供夫妻双方在缴存地无房证明,缴存地与工作地不一致的,出具工作地无房证明并对工作地情况作出承诺。工作地仅限石嘴山市辖县、区。
六、增加信息收集事项
(一)增加缴存职工信息收集范围
为进一步防范公积金贷款风险,便于对缴存职工信息进行综合分析,对缴存职工还贷能力进行综合评价,按照《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规范》(GB/T51267-2017)要求,缴存单位在办理开户、人员增加以及缴存比例、缴存基数变更业务时,增加对缴存职工“婚姻状况、职务、职业、职称、学历”5项信息的收集,逐步完善缴存职工个人信息。
(二)增加缴存单位信息收集范围
根据《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标准》要求,增加缴存单位“单位成立时间、主管部门、经济类型、行业分类、资金来源”5项信息的收集,逐步完善单位缴存信息。
七、本通知自2019年10月30日起实行,有效期至2022年10月30日。
八、本办法解释权归石嘴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石嘴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9年10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