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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住房公积金有关业务政策调整的解读

信息来源:石嘴山公积金
发布日期:2019-1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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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科室、管理部:

中心印发了《石嘴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住房公积金有关业务政策调整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为更好落实执行,现对政策相关事宜进行解读。

一、政策发布的背景依据

依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部委联合颁发的《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标准》(GB/T51271-2017)、《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标准》(GB/T51353-2019)和《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规范》(GB/T51267-2017)三个标准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联合印发的《关于规范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针对全国各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管理执行标准存在较大差异,与住房公积金事业发展不相称问题,为实现住房公积金归集、提取、贷款业务规范化、标准化管理的目标,推动住房公积金事业综合水平不断提高,有效维护缴存职工合法权益,切实加强防范住房公积金资金风险,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的保障作用,促进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健康有序发展。

二、相关政策解

1.关于《通知》涉及的范围是什么?

石嘴山市辖县、区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

2.关于缴存职工办理离退休提取住房公积金要件资料是如何简化的?

一是前往石嘴山市住房公积金政务网点柜台办理的离退休缴存职工,只要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男60周岁、女55周岁),且单位已经为其办理了账户封存手续,缴存职工可凭本人身份证直接办理,不需再提供退休证或离退休文件;二是离退休的缴存职工,通过中心官方网站“个人网厅”(或“手机移动客户端”)办理,只要单位为其办理了账户封存手续,缴存职工可在法定工作日随时通过网上申请办理。但是,有住房公积金贷款且在还款期间的缴存职工,不能办理离退休提取。

3.关于“月对冲”还款方式的政策是如何解读的?

名词解释:所谓“月对冲”还款是指借款人在申请住房公积金借款时和还款期间,可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将本人或配偶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按照借款人“月还款额”每月定期划转至借款人贷款账户冲还当月应还贷款本息的还款方式。

办理“月对冲”还款满足以下条件:(1)借款人和配偶的住房公积金缴存余额之和须大于“月还款额”。(2)办理“月对冲”还款后借款人及配偶公积金缴存账户余额分别不能低于200元(配偶未缴存公积金的不计算在内,只需借款人账户余额留足200元即可)。

4.关于调整非首套房贷款利率政策是如何解读的?

调整范围:在本中心第二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借款申请人,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按照同期首套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利率的1.1倍执行。

政策依据:此项贷款政策的调整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联合印发《关于规范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第三条规定:第二套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发放对象,仅限于现有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当地平均水平的缴存职工家庭,且贷款用途仅限于购买改善居住条件的普通自住房。第二套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不得低于同期首套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利率的1.1倍。

5.关于对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还贷政策是如何调整的?

归还石嘴山住房公积金贷款、异地住房公积金贷款、银行住房贷款的缴存职工,原执行的还贷政策是提取的住房公积金总额不能超过贷款本金。现规范调整为缴存职工住房公积金提取总额为贷款本金与已归还利息之和。

6.关于政策调整后,缴存职工贷款后首次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还贷应如何办理?

归还石嘴山住房公积金贷款、异地住房公积金贷款、银行住房贷款的缴存职工,原执行的还贷政策是只要贷款发放后就能在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还贷业务。现政策调整为贷款发放后借款人需首次归还贷款且能反映出其还款记录的,方能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还贷提取住房公积金业务。

7.关于调整提取住房公积金归还公积金贷款政策是如何解读的?

调整的范围:提取住房公积金归还本中心公积金贷款业务,不包括“月对冲”还款、提前(部分)还款和提前(一次性还清)还款业务。

调整内容:借款人在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后办理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归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提取资金转入个人还款账户时,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1)所抵押房产已办理不动产权证和不动产抵押登记证明。(2)借款人缴存账户状态为正常缴存,近24个月未发生连续逾期2期或累计逾期次数5次(含)以上的贷款。(3)在办理提取后,借款人(含配偶)账户须保留12个月的月还款额。

8.关于缴存职工工作地(石嘴山市)无自有住房时,应如何申请租赁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业务?

缴存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3个月以上,提取人(含配偶)在缴存地无自有住房,提供夫妻双方无房产证明,可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如果本中心在核查过程中发现缴存职工(含配偶)名下有其他房产,不能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租房提取;缴存职工缴存地与工作地不在同一地点的,办理时缴存职工还要对工作地情况作出承诺。

9.关于缴存单位和贷款申请人信息收集增加的范围是什么?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严格按照《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标准》(GB/T51271-2017)和《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规范》(GB/T51267-2017)登记信息要求,为便于对缴存职工信息进行综合分析,各缴存单位和公积金贷款申请人需进一步完善本单位和本人信息登记工作,逐步完善缴存单位和缴存职工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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