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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贯彻《关于妥善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的通知》的通知

信息来源:石嘴山公积金
发布日期:2020-0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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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缴存单位、缴存职工:

为贯彻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建金【2020】23)《关于妥善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的通知》精神,切实做好受疫情影响缴存企业的缓缴工作,充分维护缴存职工的权益,减轻缴存企业和缴存职工的负担,现就相关政策通知如下:

一、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缴存企业,可按规定申请在2020年6月30日前缓缴住房公积金,缓缴期间缴存时间连续计算,不影响缴存职工正常提取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企业在申请住房公积金缓缴业务时,我中心将建立绿色通道,在3个工作日内,优先审批办理相关手续。申请企业需提供《补缴方案》,方案中应当明确补缴的具体时间和金额,以及缓缴期满后的补缴时间。

二、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缴存职工,2020年6月30日前住房公积金贷款不能正常还款的,中心在核实缴存职工提供的疫情影响证明材料无误后,不作逾期处理,逾期罚息予以退还,不作为逾期记录报送征信部门,已报送的予以调整。对支付房租压力较大的缴存职工,我中心依据缴存职工租赁房屋的实际情况,可合理提高租房提取额度、灵活安排提取时间。

三、疫情防控期间,对购买、建造、翻建、大修住房提取业务以及贷款受理业务办理有期限要求的,在购房期限内无法办理提取或贷款而延超期的,缴存职工业务办理期限可顺延至2020年6月30日;对支付房租压力较大的缴存职工,中心实行预约线下办理或上门办理,确保缴存职工租房提取需求。

四、本《通知》有效期自2020年3月1日起2020年6月30日止。

五、本《通知》所涉条款由石嘴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石嘴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0年3月1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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