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热线12329   |   网站地图
当前位置: 首页政策法规石嘴山及中心政策文件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对公积金业务事项及办理要件进行调整的通知

信息来源:石嘴山公积金
发布日期:2020-04-10
浏览次数:[]

各科室、管理部:

为认真贯彻执行自治区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宁夏住房公积金业务操作规范(试行)〉的通知》(宁建金管发〔2020〕1号)精神,进一步提升公积金管理效能和标准化水平,根据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印发的业务标准及《宁夏回族自治区住房公积金业务操作规范(试行)》相关要求,结合工作实际,现将部分公积金业务事项及办理要件进行调整,望认真执行。

一、调整单位降低缴存比例或缓缴公积金业务申请条件及办理要件

明确缴存单位连续经营亏损六个月,可申请降低缴存比例或缓缴住房公积金,提供以下申请资料:(1)经公示后的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决议;(2)财务报表(近6个月资产负债表、损益表);(3)填写《单位降低比例(缓缴)申请表》。

二、调整购买新房提取使用期限

将“购买新房提取公积金,以购房合同签订日期3年内为准”,调整为“购买新房提取公积金,以购房合同在房产部门登记备案日期3年内为准”。    

三、调整拆迁安置房提取申请条件和提取金额

购买拆迁安置房提取须产生房款补差,且累计提取额度不超过补差部分房款总额。    

四、调整购房提取房屋总价计算方式

明确购房提取的房屋总价包括储藏室、地下室,但不包括车库(位)。    

五、调整提取、贷款业务房屋类型

取消公寓、商住楼等性质的房屋办理公积金购房提取和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明确所涉及公积金提取、贷款业务的房屋类型必须为住宅。    

六、调整贷款申请资料要求

将“不认同缴存基数作为月收入的,还需提供近6个月或一年的收入证明”调整为“不认同缴存基数作为月收入的,需提供近12个月的工资储蓄卡流水证明”。    

七、调整解除劳动关系提取业务办理事项

取消单身职工由父母代办解除劳动关系提取仅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关系证明的办理事项。    

明确凡是由夫妻之外人员代办公积金提取业务的,必须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和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    

八、调整公积金业务办理要件

(一)归集业务事项

1.协管员在办理单位业务时,增加经办人身份证原件(网厅办理经身份认定后可不提供)。    

2.协管员在办理错账调整时,涉及个人账户调整的,增加单位经办人、账户调整人身份证原件,并要求现场办理及签字确认。    

3.办理集中封存(托管),增加个人申请业务。    

办理集中封存,既可由单位申请也可由个人申请。其中单位申请集中封存,提供单位注销证明材料(有关撤销、合并、倒闭破产等文件、证明),单位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填写《住房公积金集中封存申请表(单位/个人)》;职工个人申请集中封存,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填写《住房公积金集中封存申请表(单位/个人)》。    

4.办理个人重要信息变更业务,增加“缴存职工信息变更说明”(附件1)要件,具体要求:    

(1)变更姓名、身份证号(不包括升位),需由本人办理,提供身份证、户口本以及所在单位出具的“缴存职工信息变更说明”(单位不存在的无需提供);    

(2)变更手机号、银行卡号,需由本人办理,提供身份证;    

(3)变更上述之外信息,可由配偶代办,需提供缴存职工及配偶身份证、关系证明(户口簿或结婚证)。    

上述变更业务均需填写《住房公积金个人信息变更申请表》。    

(二)提取业务事项

1.将“购买拍卖住房提取”办理要件调整为:身份证、房屋拍卖成交确认书、不动产权证书、契税完税凭证,在取得不动产权证书之日起三年内办理。

2.将“大修自住住房提取”办理要件调整为:身份证、不动产权证书或房屋所有权证书、有资质机构出具的房屋危险性鉴定为C级或D级房屋安全鉴定报告、大修支付费用发票,在大修房屋安全鉴定报告出具之日起一年内办理。    

3.将“建造或翻建自住住房提取”办理要件调整为;身份证、市(县)级以上规划、土地部门出具的建设用地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批准文件,建房费用发票,工程预算造价书、不动产权证书(自建房需提供土地使用证,农村房屋需提供宅基地使用证;翻建住房时提供原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在获得批准建造或翻建之日起一年内办理。    

4.将大病提取业务的办理要件调整为:身份证、关系证明、疾病证明(包括住院病历、住院费用结算发票)。    

5.将丧失劳动能力提取(四级伤残、精神二级伤残),调整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才可提取,要求提供身份证、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鉴定证明、解除劳动关系证明材料。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鉴定证明由石嘴山市及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开具。    

(三)贷款业务事项

房屋产权共有人为未婚子女的,增加提供未婚子女户口簿、直系亲属证明办理要件。    

(四)其他事项

1.对现使用的相关业务表册进行调整(附件2)。严格按照自治区住房公积金业务操作规范要求的表样办理相关业务,2019年度中心下发的《关于规范住房公积金相关表册等事项的通知》(石公积金[2019]117号)中的表单式样全部作废。    

2.增加影像资料。对在柜台办理单位归集业务的经办人以及申请办理个人业务的经办人的影像进行采集并归档,确保信息资料完整。    

3.增加办理要件的扫描。对在柜台办理归集、个人业务的办结回执单进行扫描归档,办理人需在办结回执单上签字确认。    

九、调整归档相关资料事项

(一)办理公积金各业务所需归档的资料,应严格按照《政务服务事项办理材料归档清单》(附件3)中明确的资料进行收集和归档。    

(二)对提供证明材料的单位,严格按照《规范证明(盖章)材料汇总表》(附件4)中注明的单位进行审查和留档。    

(三)办理各公积金业务中,如需调整或变更事项,需由管理部书面上报业务科室,由业务科室负责人、主管领导签字同意后执行,或由业务科室书面说明经主管领导签字同意后,下发各管理部执行。    

各科室、管理部要认真做好宣传和落实工作,核算监审科要按照本《通知》要求对业务系统和网厅办理事项的内容、表册进行补充、完善和更新,方便缴存单位和职工下载办理业务。    

本《通知》自2020年4月10日起实行。    

附件:1.缴存职工信息变更说明(见本中心网站“业务指南-表格下载”)    

2.各业务表册(见本中心网站“业务指南-表格下载”)    

3.政务服务事项材料归档清单(见本中心网站“党政公开-政务公开-权责管理”)    

4.规范证明(盖章)材料汇总表(见本中心网站“党政公开-政务公开-权责管理”)    

石嘴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0年3月25日



主办单位:宁夏回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    网站地图   |    地址:宁夏石嘴山市大武口区新区行政中心五岳路51号市科技信息中心9楼 

联系方式:12329   |    技术支持:宁夏希望信息产业有限公司   |    温馨提示:建议您使用IE8以上浏览器 

ICP 备案号:宁ICP备08000286号-9   |      宁公网安备 64010402000283号

网站访问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