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热线12329   |   网站地图
当前位置: 首页政策法规石嘴山及中心政策文件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的通知

信息来源:石嘴山公积金
发布日期:2020-04-22
浏览次数:[]

各科室、管理部:

按照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的住房公积金各业务标准和规范,结合石嘴山市实际情况以及资金风险防控要求,经管委会2020年会议审议通过,现对住房公积金有关政策调整如下:  

一、执行公积金贷款额度受缴存余额限制的政策

执行缴存余额倍数限制,即,借款申请人(含共同借款人)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为缴存余额的20倍。  

二、调整重大疾病提取政策

取消重大疾病病种限制,凡是缴存职工本人、配偶、未婚子女、双方父母患病住院就医,不论患有任何病种,病人已出院并结清相关手续,在石嘴山中心没有未结清公积金贷款或异地公积金贷款,无冻结、未列入“黑名单”情况,结算的个人实际支付医疗费用在8000元(不含)以上的,可在患者出院后,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提取总额不超过实际自付医疗费用总额。  

提取要件:缴存职工本人身份证、与患者的关系证明、住院病历、住院费用结算发票(一年内)。  

三、调整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提取政策

取消“四级(含)以上伤残或1、2级精神残疾”提取业务,调整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鉴定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且已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在石嘴山中心没有未结清公积金贷款或异地公积金贷款,无冻结、未列入“黑名单”情况的,可申请办理销户提取。  

提取要件:缴存职工本人身份证、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鉴定证明、解除劳动合同证明材料。  

四、取消在校大学生缴存住房公积金政策

根据国家、自治区公积金政策相关精神要求,取消在校大学生缴存公积金的政策。  

五、取消专项维修费、住房物业费、契税提取政策

取消专项维修费、住房物业费、契税提取公积金政策。  

六、本通知自2020年5月1日起实行,有效期至2023年4月30日。

七、本通知解释权归石嘴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石嘴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0年4月20日

点击查看《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的解读》



主办单位:宁夏回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    网站地图   |    地址:宁夏石嘴山市大武口区新区行政中心五岳路51号市科技信息中心9楼 

联系方式:12329   |    技术支持:宁夏希望信息产业有限公司   |    温馨提示:建议您使用IE8以上浏览器 

ICP 备案号:宁ICP备08000286号-9   |      宁公网安备 64010402000283号

网站访问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