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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调整再交易住房贷款流程的通知

信息来源:石嘴山公积金
发布日期:2020-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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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科室、管理部:

为规范再交易住房贷款流程,方便缴存职工使用住房公积金,现对再交易住房(简称二手房)贷款流程进行如下调整,望各科室、管理部按本通知要求严格执行。

一、调整再交易住房贷款流程

(一)调整再交易住房申请贷款时间。已完成房产再交易的不得申请贷款,贷款申请由原来房产交易登记完成之后,调整为双方房产交易登记之前申请贷款。在房产交易登记前,借款申请人与卖房人需提供相应资料到缴存地公积金中心面签《再交易住房贷款承诺书》,交付首付款后提交贷款申请。  

(二)增加首付款付款方式。增加首付款付款方式,买方将房产交易达成房屋总价的40%(及以上)购房款存入卖方在公积金中心指定业务委托银行开设的卖房人个人银行账户中。委托银行和买卖双方签订账户冻结协议,三方共同对该账户资金进行监管。  

(三)调整贷款资金支付方式。由原来将贷款资金直接支付给借款申请人(买方),调整为贷款资金支付卖房人(卖方)。贷款审批完成后,交易双方到不动产权部门办理产权转移手续,借款申请人与业务委托银行办理抵押登记手续,住房公积金中心将贷款资金拨付卖房人(卖方)开设的账户,委托银行解除对卖房人账户资金的监管。  

(四)再交易住房贷款的贷款额度、贷款期限等未做调整的均按原规定执行。

二、再交易住房贷款操作流程及要件收取

(一)个人征信及资格条件核查。委托银行业务人员对借款申请人(含配偶)和共同借款申请人的公积金贷款信用、个人征信情况以及借款申请人(含配偶)和共同借款申请人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资格条件以及所购房产状态进行核查,如需要保证人保证的应及时告知借款申请人。对符合贷款条件的,买卖双方(含配偶、共同共有人)面签《再交易住房贷款承诺书》,到住房公积金中心指定业务委托银行,由卖房人开设个人账户,借款申请人支付40%(及以上)的首付款资金,转入卖房人在公积金业务委托银行开设的个人银行账户中。委托银行和买卖双方签订《再交易住房首付款管理协议》,三方共同对该账户资金进行监管,委托银行出具账户(首付款)冻结单。  

(二)业务受理。借款申请人(含配偶)、共同借款人及卖房人现场申请并提交以下要件资料:  

①借款申请人夫妻双方及共同借款人身份证等有效身份证明和户口簿、护照、军官证等有效居住证明和结婚证、离婚证等婚姻关系证明(经法院判定解除婚姻关系的提供民事调解书、判决书,单身职工应签署未婚或未再婚承诺书);  

②原房屋所有权人(含配偶)及共同共有人身份证等有效身份证明和户口簿、护照、军官证等有效居住证明和结婚证、离婚证等婚姻关系证明(经法院判定解除婚姻关系的提供民事调解书、判决书,单身职工应签署未婚或未再婚承诺书);  

③原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  

④原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单;  

⑤账户(首付款)冻结单;  

⑥再交易住房贷款承诺书;  

⑦借款人和卖房人银行储蓄卡(一类卡)。  

资料完备后,工作人员进行信息录入并将上述要件资料扫描至对应节点。  

(三)贷款审批。贷款审批人员依据借款申请人提供房产信息,参考税务部门房产报价,五八同城、安居客等房产信息网综合评估房产价值,确定最高贷款额度和贷款期限。  

(四)房屋产权交易。审批贷款委员会核定贷款金额后,委托银行受理人员通知买卖双方到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办理房屋产权过户手续。委托银行受理人员审核过户后不动产权证书、契税完税证明、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单,审核无误后扫描至公积金中心系统。银川市、贺兰县再交易住房还需提供《存量房买卖合同》(调档件)。  

借款申请人应提供下列要件资料:  

①过户后不动产权证书;  

②过户后税收缴款书;  

③过户后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单。  

(五)抵押物落实。委托银行受理人员通知借款申请人夫妻双方及共同共有人与受委托银行签订《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借款/抵押合同》,并负责监督借款人办理房产抵押手续。抵押手续办结后,委托银行受理人员审核、扫描上述资料并提交业务。  

(六)贷款发放。管理部主任审核相关资料无误后,发放贷款至卖房人(卖方)个人储蓄账户,委托银行解除该账户的冻结。  

三、法院拍卖房产办理贷款方式

法院拍卖房产申请贷款应属于房产再交易范畴,可并入再交易住房贷款类型。办理方式不做调整,仍按原操作流程执行。  

四、相关要求和注意事项

(一)做好调整后的宣传和解释工作。各管理部在受理再交易住房贷款咨询时,应详细告知新调整再交易住房贷款流程以及具体办事要点,提高借款申请人办事效率。明确告知借款申请人和卖房人虚增房屋价值会产生的影响,确保房产价值真实。认真做好新旧流程过渡期的再交易住房贷款业务工作,在过渡期内已办理房产交易登记手续的应尽快受理。  

(二)加强再交易住房房产价值的评估。各管理部在受理再交易住房贷款时,须告知借款人对所购房产价值的评估方式及虚报房产价值的影响。审核人员在审核贷款时,须参考银行房产评估系统,税务部门房产报价,五八同城、安居客等房产信息网以及房产地平均价格水平、房产已使用年限等综合评估房产价值,确定最高贷款额度,防范房产抵押风险。  

(三)加强再交易住房贷款资金的安全性。委托银行受理人员在审批贷款委员会核准贷款后,应核实首付款和贷款额度情况,对首付金额加贷款金额不足房产总价款的,须及时通知卖房人和借款申请人,待补足剩余资金后,再办理房屋交易登记等后续手续。在受理贷款时,借款申请人应填写《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收款人银行开户情况证明》(见附件2),借款申请人和购房人现场签字摁手印。  

(四)加强再交易住房交易的真实性。委托银行对首付款真实性存疑的,可要求借款人提供银行对账单等辅助证明材料,对发现以贷款担保公司或中介机构的借贷资金等非自有资金支付首期付款的,有权拒绝其贷款申请。  

(五)加强抵押物抵押的落实。再交易住房房产交易和抵押物核查工作由业务委托银行承担,委托银行受理人员作为抵押物核查的第一责任人,对借款人基本信息、抵押物信息、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房屋已使用年限及抵押物的初评价值的合理性负调查责任,业务委托银行对房产交易和抵押物的真实性、完整性负全部责任。  

五、本通知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新旧流程过渡期为三个月,在过渡期内已办理房产交易登记的,可按照原政策受理,自2021年3月1日起全部执行新流程。  

附件1.再交易住房贷款承诺书

2.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收款人银行开户情况证明

石嘴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0年12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点击查看《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调整再交易住房贷款流程的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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