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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嘴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下发《2017年度目标管理考核办法》的通知

信息来源:石嘴山公积金
发布日期:2017-03-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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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科室、管理部:

为深入做好住房公积金各项工作,规范住房公积金管理、操作行为,全面调动和激励中心工作人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确保各项任务圆满完成。针对以前考核年度中存在的弊端,并结合廉政风险管理工作的需要,制定了《2017年度目标管理考核办法》,已经中心主任办公会议研究通过,现下发给你们,望认真遵照执行。

   

石嘴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7年3月7日

2017年度目标管理考核办法

   

第一条 为深入做好住房公积金各项工作,规范住房公积金管理、操作行为,全面调动和激励中心工作人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确保各项任务圆满完成,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考核原则。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规范操作、鼓励创新”的原则,考核结果与奖励性绩效工资挂钩。

第三条 为确保考核工作顺利进行,成立考核领导小组。考核领导小组组长由中心主任担任,考核领导小组副组长由中心副主任担任,考核小组成员由各科室、管理部负责人组成。具体考核人员根据情况抽调。

稽查科负责考核工作的具体事宜,主要对考核进行安排、汇总、上报、反馈等工作。

第四条 考核对象。办公室、稽查科、核算监审科、归集执法科、贷款管理科、大武口管理部、平罗管理部、惠农管理部八个科室以及各科室、管理部的工作人员为本办法的考核对象。

按科室职能将各科室、管理部划分为两组,其中办公室、稽查科、核算监审科、归集执法科、贷款管理科为一组;大武口管理部、平罗管理部、惠农管理部为一组。

第五条 考核内容。分科室、管理部业绩考核和工作人员业绩考核两个部分。

(一)科室、管理部业绩考核的主要内容

1.共性部分:

(1)考核政治理论学习、精神文明建设、安全管理、党风廉政建设、招商引资等,以及市委、市政府等部门安排的重点工作的完成情况。

(2)服务部分:考核提供优质服务和受表彰情况,以及议政网、“12329”热线电话、对外意见栏、来信来函等投诉情况。

(3)2017年度重点工作(见附件1)以及临时交办工作的完成情况。临时交办工作由稽查科根据工作情况随时公布。

(4)科室工作被有关部门表彰奖励情况。

共性部分满分100分,按30%折算计入总分。

2.业务部分:按照廉政风险防控管理工作要求,考核住房公积金归集、提取、贷款、核算、内部控制,以及公文管理、后勤保障等业务的办理质量和效率。

业务部分满分100分,按70%折算计入总分。

3.指标完成情况:归集扩面人数、贷款逾期率指标的完成情况,具体考核办法见附加7。

招商引资任务由办公室负责,未完成任务的扣第四季度绩效奖金的60%。

(二)工作人员业绩考核的主要内容

1.考核各项活动的参加情况。

2.考核对外提供服务情况。

3.撰写稿件被新闻媒体采纳情况。

4.提出加强内部管理、服务创新举措等合理化建议被采纳情况。

5.被中心或有关部门表彰情况。

6.临时交办工作的完成情况。

第六条 考核办法及考核流程。采取“平时考核与季度、年度考核,定性考核与定量考核、科部考核与个人考核相结合”的方法进行。具体操作流程为:

(一)对科室、管理部考核

1.日常考核

(1)办公室负责对各科室、管理部信息采纳情况、各项活动参加情况、劳动纪律执行情况等事项进行考核,在每月末统计上报(附件2)。

(2)核算监审科、贷款管理科、归集执法科按业务所属类型分别对所分管业务的操作情况进行检查和监督,在每月末将发现的问题统计上报(附件3);对指标完成情况按《考核细则》要求上报。

(3)稽查科负责对各科室、管理部重点工作、临时交办工作完成情况以及“审贷会”、“审提会”承办情况进行检查和监督,稽查中发现的问题在每月末统计上报(附件4)。

(4)各管理部可根据日常工作情况,对中心政策或操作事项提出修改完善意见,对各科室政策解答情况、日常检查情况、服务管理部情况提出意见。在每月末统计上报(附件6)。

稽查科分别将需要修改完善的事项汇总后提交相关领导研究解决。

上述所上报的科室均为稽查科。

2.季度考核

(1)核算监审科、贷款管理科、归集执法科按业务所属类型根据对管理部平时检查情况和风险点,分别向稽查科上报本季度业务考核重点及考核办法(附件5)。

(2)稽查科按照《考核细则》组织人员对科室、管理部集中进行考核。

3.反馈兑现

(1)稽查科根据季度考核发现的问题及各管理科室、管理部上报的问题,严格按照《考核细则》计分汇总,并形成书面考核结果上报考核领导小组。

(2)考核领导小组对稽查科提交的考核结果进行研究,最终确定考核结果,考核结果由稽查科反馈给各科室、管理部。

(3)核算监审科按照考核结果兑现绩效工资。

奖励等次按科室职能分别确定。其中管理部组,设一等奖一个,二等奖一个,三等奖一个;科室组,设一等奖一个、二等奖二个、三等奖一个。

中心主任和副主任按照分管科室的分数确定考核等次。

(二)对工作人员的考核

每季度考核一次,由办公室按照考核内容对工作人员业绩情况和奖惩等情况进行统计,填写《工作人员各项工作完成情况统计表》(见附件6)上报稽查科,由稽查科提交考核领导小组审核确认后按本办法进行奖惩。

对科室、管理部和工作人员的考核结果由考核领导小组一并研究,具体由稽查科承办。

第七条 考核结果应用。考核结果与绩效工资挂钩。

(一)科部考核结果应用

1.共性工作及业务工作考核结果兑现

根据人力资源管理部门确定的绩效工资总额,确定每季度的绩效工资基数,按照职责系数和考核结果发放绩效工资。

季度奖励性绩效工资职责系数是:主任1.7,副主任1.5,科长1.3,副科长1.2,一般科员1(含签订合同的聘用人员)。

新录入人员的绩效奖金在试用期间暂按一半发放。

季度考核结束后,按照考核结果兑现绩效工资。考核一等奖的发放全额绩效奖金,考核二等奖的发放全额绩效奖金的93%,考核三等奖的发放全额绩效奖金的90%。考核分数达不到90分的,发放全额绩效奖金的70%。

2.各项业务指标的完成情况,按照考核细则(见附件)对当季或当年的绩效工资进行再次分配兑现。

3.季度考核中如果有两次考核为三等奖的,年终不得评为先进科室。

(二)对工作人员考核结果与绩效工资挂钩办法

1.工作人员发生下列行为之一的,在科室季度绩效工资基础上,视情况再给予奖励。

(1)收到服务对象赠送的表扬信或缴存职工向单位领导反映服务态度好、办理业务高效,经核实事迹真实、典型、具体的,奖励100-500元。

(2)季度服务质量考评中被评为服务之星的,奖励200元。

(3)服务工作有创新举措或向中心书面提出的管理建议被采纳且效果较好的,奖励100-1000元。p>

(4)撰写稿件被石嘴山日报采纳的,每篇奖励50元。在其他报纸或省报纸等新闻媒体采纳的按中心宣传奖励办法执行。

(5)工作人员被有关部门表彰或有其他突出表现或贡献的,视情况给予100-1000元的奖励。

工作人员在考核季度中未撰写过信息稿件或被有关部门投诉的,不得评为服务之星。

2.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在科室季度绩效工资基础上,再扣除一定数额的绩效工资:

(1)存在服务态度恶劣,被人通过电话、网页等投诉或通报的,扣绩效工资200-500元。

(2)经核实存在吃、拿、卡、要等问题的,扣500元。

(3)无辜不参加中心组织的各项活动的,扣100元。

(4)对领导安排的重点工作或临时工作推诿扯皮造成不良影响的,视情节扣绩效工资100-500元。

(5)其他违规、违纪行为给中心带来经济损失或不良影响的,视情况扣绩效工资500-2000元。/p>

(6)考核领导小组认为其他应扣减绩效工资的事项。

属科室负责人管理不善发生上述行为的,所在科室负责人应按上述标准扣减相应的绩效工资。

第十条 工作人员有重大违法违纪行为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出现骗提、骗贷行为的;因管理不善,给单位造成重大损失的,另按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一条 抽调的考核人员要客观、准确、公证,认真履行考核职责。如果考核人员在考核中敷衍了事,不能发现被考核部门较为明显问题的,扣减考核当事人5%~15%当季绩效奖金(不含预发部分)。

第十二条 各科室、管理部要高度重视考核工作,正确对待考核结果,对考核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进行整改。如果考核中提到的问题重复出现的(抽查部分资料发现的问题除外),扣减科室、管理部负责人当季绩效奖的5%~15%部分(不含预发部分)。

第十三条 各科室、管理部以及工作人员要严格执行中心各项制度和规定,扎扎实实做好2017年度各项工作。本办法自下文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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