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的规定,现将石嘴山市住房公积金2017年年度报告公布如下:
一、机构概况
(一)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2017年,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有19名委员。年内召开住房公积金管委会会议2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事项主要包括:审议《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组成人员的建议》、《关于2016年度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关于2016年度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分配方案的报告》、《石嘴山市住房公积金2016年年度报告》、《关于2017年度全市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的报告》、《关于住房公积金呆帐核销的请示》、《关于支付公积金贷款抵押登记费的请示》、《关于在建行惠农区支行开立公积金专户的请示》、《关于石嘴山市在校大学生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请示》、《关于在外市县购房贷款政策调整的请示》。
(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石嘴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直属石嘴山市人民政府管理不以营利为目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主要负责全市住房公积金的归集、管理、缴存、使用和会计核算。目前中心内设4个科,下设3个管理部。从业人员39人,其中在编26人,非在编13人。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2017年,新开户单位78家,实缴单位1004家,净减单位71家;新开户职工0.53万人,实缴职工5.34万人,净减职工0.51万人;缴存7.94亿元,同比增长9.82%。2017年末缴存总额59.77亿元,同比增长15.32%;缴存余额24.83亿元,同比增长5.79%。
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共计5家,与上年一致。
(二)提取:全年提取6.59亿元,同比增长19.17%;占当年缴存额的83%,比上年增加6.51个百分点。截至2017年底,提取总额34.94亿元,同比增长23.2%。
(三)贷款
1.个人住房贷款:个人住房贷款最高贷款额度70万元。其中,单职工缴存最高贷款额度55万元,双职工缴存最高贷款额度70万元。
2017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18万笔4.89亿元,同比分别增长36.74%、49.09%。其中,大武口管理部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11万笔 2.93亿元, 平罗管理部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04万笔0.94亿元,惠农管理部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03万笔1.02亿元。
2017年,回收个人住房贷款1.86亿元,其中,大武口管理部1.07亿元,平罗管理部0.44亿元,惠农管理部0.35亿元。
2017年末,全市累计发放住房贷款2.91万笔32.88亿元,贷款余额12.96亿元,同比分别增长6.59%、17.47%、30.51%。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缴存余额的52.21%,比上年同期增加9.9个百分点。
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共计3家,与上年一致。
2.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全年,无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
(四)购买国债:全年未购买国债,期末国债余额为零。
(五)融资:全年未融资,融资余额为零。
(六)资金存储:2017年末,全市住房公积金存款为11.94亿元。其中,活期1.22亿元,1年以内定期(含)5.1亿元,1年以上定期5.62亿元。
(七)资金运用率:2017年末,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余额、项目贷款余额和购买国债余额的总和占缴存额的52.21%,比上年同期增加9.9个百分点。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2017年,住房公积金业务收入共计7130.77万元,同比增长5.38%。其中:大武口管理部4630.51万元,平罗管理部1284.64万元,惠农管理部1215.62万元。存款利息收入3531.42万元,委托贷款利息收入3598.29万元,其他收入1.06万元。
(二)业务支出:2017年,住房公积金业务支出共计3827.61万元,同比增长25.48%。其中:大武口管理部2192.65万元,平罗管理部819.26万元,惠农管理部815.71万元。缴存职工账户余额的利息支出3675.46万元,归集手续费支出6.83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支出113.92万元,其他支出31.41万元。
(三)增值收益:2017年,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3303.16万元,同比降低11.12%。其中:大武口管理部2437.86万元,平罗管理部465.38万元,惠农管理部399.91万元。增值收益率(增值收益与月均缴存余额的比率)为1.38%,比上年同期减少0.25个百分点。
(四)增值收益分配:2017年,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522.53万元(调增83.5万元),提取管理费用1032.63万元,提取城市廉租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748万元(调减83.5万元)。
2017年,上缴财政管理费用1003.75万元,上缴财政的城市廉租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2394.41万元。
2017年末,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为2509.24万元(调增83.5万元),累计提取城市廉租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2104.07万元(调减83.5万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2017年,管理费用支出974.54万元,同比下降3.23%。其中,人员经费631.95万元,公用经费97.72万元,网络运行、系统维护、专项业务、12329热线等专项经费244.87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一)个人住房贷款:截至2017年底,全市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1.57万元,个人住房贷款逾期率0.012‰。其中:大武口管理部0.012‰,平罗管理部0,惠农管理部0。
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按贷款余额的2%提取。2017年,提取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522.53万元(调增83.5万元),使用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呆坏账0万元。2017年末,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为2509.24万元(调增83.5万元),占个人住房贷款余额的1.94%,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与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的比率为0.06%。
(二)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项目贷款:截至2017年底,无项目贷款。
(三)历史遗留风险资产:截至2017年底,无历史遗留风险资产。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2017年末,实缴单位数、实缴职工人数同比分别下降6.61%和8.66%。缴存额同比增长9.82%。
缴存单位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54.78%,国有企业占17.13%,城镇集体企业占2.49%,外商投资企业占1.39%,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16.14%,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2.89%,其他占5.18%。
缴存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职工占46.78%,国有企业职工占35.38%,城镇集体企业职工占1.28%,外商投资企业职工占2.64%,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职工占10.02%,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职工占1.06%,其他占2.84%;按收入情况划分,中、低收入群体占95.31%,高收入群体占4.69%。
新开户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职工占33.6%,国有企业职工占19.3%,城镇集体企业职工占1.4%,外商投资企业职工占5.57%,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职工占26.19%,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职工占3.48%,其他占10.46%;中、低收入群体占98.71%,高收入群体占1.29%。
(二)提取业务:2017年,2.65万名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6.59亿元。
提取的金额中,住房消费提取占74.78%(其中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36.68%,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34.21%,租赁住房占1.81%,其它占2.08%);非住房消费提取25.22%(离休和退休提取占14.82%,解除劳动合同提取5.85%,户口迁出所在市或出境定居等其他提取占4.55%)。
提取职工中,中、低收入占94.59%,高收入占5.41%。
(三)贷款业务
1.个人住房贷款:全年支持职工购建房21.17万平方米。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为34%,比上年同期增加6.25个百分点。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 7686.9万元。
职工贷款笔数中,购房建筑面积90(含)㎡以下占13.98%,90-144(含)㎡占75.64%,144㎡以上占10.38%;购买新房占67.07%(其中购买保障性住房占2.02%),购买存量商品房占32.93%。
职工贷款笔数中,单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68.71%,双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31.29%,三人及以上缴存职工共同申请贷款占比为零。
贷款职工中,30岁(含)以下占40.96%,30岁-40岁(含)占30.42%,40岁-50岁(含)占21.74%,50岁以上6.88%。中、低收入群体占96.34%,高收入群体占3.66%。
2.异地贷款:2017年,发放异地贷款83笔1663.4万元,2017年末,发放异地贷款总额6362.2万元,异地贷款余额 3972.16万元。
3.公转商贴息贷款:截至2017年底,无公转商贴息贷款。
4.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2017年,我市无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
(四)住房贡献率:当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项目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123.56%。
六、其他重要事项
(一)当年缴存基数限额及确定方法、缴存比例调整情况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国家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具体问题的指导意见》(建金管〔2005〕5号),以及《石嘴山市统计局数据资料告知函》关于2016年全市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统计数据,确定2017年度我市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2016年度月平均工资(在岗职工),最高月缴存工资基数不得超过2016年度全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4749元的三倍,即14247元。住房公积金最高缴存比例为单位和个人各12%,职工住房公积金单位和个人最高月缴存总额不超过3420元。
(二)当年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及执行情况
1.住房公积金归集政策
(1)扩大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范围
为进一步扩大石嘴山市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面,鼓励在校大学生在我市创业就业,更好的吸引和留住人才,根据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具体问题的指导意见》(建金管〔2005〕5号)文件精神,在做好个体工商户缴存扩面的基础上,允许年满18周岁的石嘴山市辖区内的在校大学生,以个人名义自愿缴存和使用住房公积金。
(2)延长企业缓缴、降比业务办理期限
严格执行自治区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等四部门规范和阶段性适当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通知》(宁建发〔2016〕52号) “连续6个月亏损生产经营困难的企业,可以申请降低缴存比例或缓缴,从2016年5月1日起实施,暂按两年执行”的政策规定。2017年,按照《<石嘴山市落实自治区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实施意见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将缓缴降比的办理期限延长至2019年12月31日。
2.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关于商品房去库存的政策措施,依据《石嘴山市辖区房地产去库存实施意见》文件精神,对在外市县购房申请公积金贷款有关政策进行了调整:
(1)调整期房首付款比例。在我市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到外市县购买商品房的,首付比例由原来最低20%调至最低30%。
(2)调整二手房贷款额度。在我市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到外市县购买二手房的,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由原购房总价的60%调至50%。
(3)限制贷款次数。在我市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到外市县购房的申请借款人,已使用过2次(含2次)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职工,不再受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对符合异地贷款政策的,出具《异地缴存证明》和缴存明细到购房所在地住房公积金申请贷款。
(三)当年服务改进情况,包括综合服务平台和其他网络载体建设服务情况
1.优化流程、简化手续、提升服务水平
一是优化业务办理流程。全面梳理和整合业务流程,取消不必要的审批环节,压缩了审批和办理时间,提高了办事效率;二是推行通存通兑通贷。在全市任意管理部均可完成归集缴存、提取和贷款申请等业务,方便缴存单位和职工;三是实行综合柜员制。在管理部大厅各个综合柜台均可完成各项业务的办理,减少缴存职工排队等候时间;四是实行信息资源共享。引入人民银行征信、房产交易所、身份证查询系统,方便职工核查信息;五是开展“岗位大练兵”、“知识竞赛”、辩论赛等各项活动,提高工作人员综合素质,提升服务能力;六是开展“文明单位“、”巾帼文明岗“、”青年先锋岗“等活动,进一步改善办事大厅环境,配备便民设施,营造良好的政务服务环境。
2.高标准建设住房公积金信息系统
(1) 信息化建设水平位居全区前列。一是率先在全区实现住房公积金基础数据标准和银行结算数据接口“双贯标”,实现了各项业务的规范化、科学化、流程化。二是率先在全区接入全国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平台,实现了住房公积金“全国漫游”。三是实现了同全区综合服务平台12329热线、短信、微信、网站、手机APP等渠道的无缝对接,缴存职工可实时查询公积金相关信息。2017年,全区住房公积金“双贯标”推进会在我市召开,中心信息化建设方面的经验给全区住房公积金工作起到了示范引领作用。
(2)公积金网上办事大厅构建“零上门”服务通道。按照“互联网+公积金”的发展思路,在全区首家研发上线了住房公积金网上办事大厅,目前,全市已有490个缴存单位开通了单位网厅,有2776个缴存职工开通了个人网厅,网上办理业务达17000多笔。网上大厅的开通,使70%的业务实现了“零上门”、“零等待”、“零场所”。
(四)2017年取得荣誉
1.2017年度全区住房公积金业务管理工作考核全区第一名。
2.2018年1月,荣获2017年度石嘴山市目标考核二等奖。
3.2017年5月,荣获市级“青年文明号”称号。
4.荣获石嘴山市“三八”红旗集体荣誉称号。
5.大武口管理部被市直机关工委评为“五星级文明科室”。
6.平罗管理部被市直机关工委评为“四星级文明科室”。
7.惠农管理部被市直机关工委评为“三星级文明科室”。
8.中心办公室被市直机关工委评为“一星级文明科室”。
石嘴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8年3月28日